【十年中国风】14亿人的“陆地飞行”******
中新网北京10月1日电 题:【十年中国风】14亿人的“陆地飞行”
记者 阚枫
“请看看中国高铁的里面,相当不错,有很稳定的WiFi和插座。”
今年2月7日,参加北京冬奥会报道的美国记者森来实在社交媒体连发视频和图片,“直播”自己乘坐中国高铁的体验。
视频:【十年百变】中国高铁在西方封锁中“逆袭”来源:中国新闻网
这两条引发大量互动的推文,让中国高铁在外国网友中又刷了一波好感。有网友还在评论区发了一张美国铁路的照片:一辆列车从满地狼藉的铁轨上驶过。
诚然,过去10年,既重速度,更重品质的中国发展令全球刮目,而向世界展示这种速度和品质,高铁无疑是最好的名片。
中国高铁的第一张名片叫“逆袭”。
比发达国家晚40多年起步的中国高铁,如今头顶着多项“世界之最”:运营里程最长、在建规模最大、运营动车组最多、商业运营速度最高。
中国高铁的成长故事,也是工业大国自主创新的励志故事。
10年前的2012年,中国标准动车组“复兴号”开始设计研制,5年后,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复兴号”就实现首发。超乎想象的速度背后,是中国高铁研发人员夜以继日的技术攻关。
在“复兴号”的一次试验中,列车出现了300微秒的通信中断故障,为了研究这比闪电还短的一瞬间,技术人员摸索了整整7天,最终找到故障原因。
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从无到有,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到自主创新、领跑世界,高铁成功“逆袭”,说白了,就是把“认真”做到了极致。
资料图:航拍秋日的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和乡金色田园。图为疾驰而过的高铁。赵春亮 摄中国高铁的第二张名片叫“幸福感”。
“要想富,先修路”,这是中国人对于美好生活的朴素理解。
10年来,中国高铁年均投产3500公里,“四纵四横”扩围到“八纵八横”,总里程从9000多公里延长到4万多公里,占到全球三分之二。
穿梭于山川江河的高铁,不仅重新定义着中国人的时空概念,也深刻牵引着整个国家的城市化进程和区域经济联动。
江西省上饶县四十八镇,“中国最小高铁站”五府山站建在群山环抱中的一座小山头上。2015年6月正式通车,占地2000多平米仅两个站台的小车站,解决了周边30万山区百姓的出行难题。从这里出发,两小时能到杭州、福州,三小时能到上海。
如同四十八镇,10年间,众多中国小城镇一步迈入“高铁时代”,高铁带来的出行便利和经济提升,让老百姓收入更高了,让孩子们眼界更宽了,高铁加速着民众“幸福感”的提升。
资料图:当地时间2022年8月25日,雅万高铁2号隧道顺利完工,全线架梁通道全部贯通。图为施工人员庆祝完工。 中新社发 中国电建雅万高铁项目部 供图中国高铁的第三张名片叫“分享”。
今年9月2日,印度尼西亚雅加达丹戎不碌港,中国生产制造的雅万高铁高速动车组列车从货轮中缓缓移出,贴在车身的标语用英文写着“印度尼西亚首条高铁”。
雅万高铁是中国高铁首次全系统、全要素、全产业链在海外落地的项目。它不仅让2.7亿印尼人有了第一条高铁,也培养了大批印尼本地的高铁技术人才。
印尼高铁建设技术员拉姆达尼就曾被媒体聚焦。在中国团队“导师带徒”的传帮带下,他从一个刚入职的技术生手变成独当一面的技术能人,两年来,他的中文水平提高很多,收入更涨了不少。
跟拉姆达尼一样,雅万高铁建设中,1万多名印尼当地工人和大批当地工程师、技术人员参与其中。既因地制宜,也授人以渔,这种“幸福感”的传递,是中国高铁在海外“叫好又叫座”的又一重要原因。
10年来,中国的高铁故事映射出太多国家发展的时代剪影——“复兴号”是自主创新的一个缩影,五府山站是民生提升的一个缩影,雅万高铁是高水平开放的一个缩影……而飞驰的高铁本身,则正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一个缩影。(完)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