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
中央财政下达125亿元保费补贴——农业保险为乡村振兴护航******
日前,财政部向有关省份、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达2022年第二笔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此次下达保费补贴金额达125亿元。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已向各地及中央单位下达2022年保费补贴309亿元,其中包括特色奖补金额达到59亿元。
近年来,农业保险持续扩面、增品、提标,在保障粮食安全和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来自中国银保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农业保险承保主要农作物面积达到21亿亩,约占全国播种面积的84%,承保农作物品种超过210种,基本覆盖我国主要粮食作物和糖料、油料、生猪等主要大宗农产品,为服务国家粮食安全和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重要保障。如何进一步促进农业保险规范经营、优化服务、提升效率,加快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三农”事业,是保险业正在着力攻克的课题。
增强农户生产信心
早在2019年5月,中央深改委就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农业保险迈进了加速推进高质量发展新阶段。2020年我国成为全球最大的农业保险市场,为农户提供风险保障从2012年的0.9万亿元增长至2021年的4.7万亿元,近10年年均增长率为20.2%。
从去年起,黑龙江有不少种植户选择将玉米改种大豆。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黑龙江省大豆播种面积7397.5万亩、同比增长26.9%,总产量190.7亿斤、同比增长32.6%,均创历史最高纪录。
在黑龙江大豆种植取得丰产增收的背后,离不开高保障的大豆保险对调节农业种植结构起到的示范作用。作为我国最大大豆产区,黑龙江为促进大豆产能提升,聚焦“稳粮扩豆”,提升大豆保险覆盖率,落实大豆完全成本保险惠农政策,推广大豆“保险+期货”模式,为广大豆农提供高质量保险服务,为大豆油料扩种提供坚实的风险保障。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22年黑龙江推进完全成本及种植收入保险由2021年的5个县区扩展到60多个县区,取得了由点到面的突破性进展。与此同时,黑龙江大豆保障程度也由每亩200元提高至超600元,提升超过3倍。在此过程中,大豆完全成本保险的知晓度和接受度大幅提升,不少种植户看到了扩种大豆的可观保障。有农户表示:“现在种大豆补贴挺多,有国家给的大豆轮作补贴,还有大豆完全成本保险保障兜底,所以全部将玉米改种大豆了,也是为国家作贡献了。”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近年来,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持续、大力的补贴之下,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的风险保障作用在不断增强。2022年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已经实现13个粮食主产省份826个产粮大县全覆盖。
“从实际效果来看,当农民遭遇自然灾害等意外造成的损失后,农业保险确实能够起到对灾害损失补偿的托底作用。”对外经贸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何小伟表示,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持续提标扩面增品,在保费规模、覆盖面、保障水平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现在发生灾害后,大家首先会追问农业保险能赔多少,这表明地方政府和农民已经对农业保险的保障作用产生共识。不过,农业保险仍有必要进一步扩大险种覆盖面”。
值得一提的是,财政部早在去年11月份就已提前下达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2023年预算指标。“很快很早,这是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做出的重大改变,往年都是下半年才支付。目前,保费补贴的第一批资金已经提前下拨到各省,这是非常好的信号。”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农业农村保险研究中心副主任任金政向记者表示。
科学把握政策边界
我国的农业保险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主要目的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农业保险并不是纯粹的商业保险,它也是一种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工具。”何小伟表示,要促进农业保险的规范化运作,就必须明晰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边界。
“从近年来各地的实践来看,农业保险领域的虚假投保、虚假理赔、套取财政补贴等事件屡屡出现,成为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中的一个顽疾。”何小伟认为,随着农业保险向纵深发展,业务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现有的法规和文件在厘清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域的政府与市场边界问题上仍有待细化。
中国农业风险管理研究会发布的《中国农业风险管理发展报告(2022)》显示,我国针对农业保险发展的财政保费补贴无法做到覆盖全部的农业生产,目前三大作物的覆盖率超过70%,而其他作物不足20%。随着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各地积极发展特色农产品,带动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但是这些与农民增收密切相关的特色农产品保险业务开办不足,且地方财政的保费补贴缺乏,导致部分特色农产品未能进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
农业保险的承保要求地方财政配套,只有在地方财政配套到位的情况下,中央财政才予以支持。“当前我国省际之间农业保险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对各省份农业生产所发挥的风险保障作用存在着较大差异。一些中西部省份又是农业大省,地方财政难以匹配农业保险的补贴资金,导致农业保险业务规模受限。虽然目前财政补贴政策已对中西部地区有所倾斜,但仍不够精确。”何小伟说。
此外,我国农业保险尚未形成完整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保险业在巨灾风险中所发挥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任金政认为,这可能导致有的保险公司在做业务时畏手畏脚,也不利于防范系统性风险造成的冲击,因此我们需要继续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为使我国农业保险有稳定可靠的风险分散制度保障,2020年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牵头组建的中国农业再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作为我国唯一的专业的农业再保险公司,中国农再推动建立并统筹管理国家农业保险的大灾风险基金,并致力于加强农业保险数据信息共享,承接国家相关支农惠农政策。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在此之前,我国只有初步建立的公司级别大灾风险准备金;而在有了政策性的农业再保险和国家“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基金”之后,我国农业保险经营的许多后顾之忧将得到解决。
全力服务乡村振兴
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农业保险的内涵和功能已从传统意义上狭义的农业生产,扩展到了农业、农村、农民等诸多方面。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农业保险在助推农业现代化、防止返贫、提升乡村治理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要落实产业帮扶政策,做好“土特产”文章,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农业保险的服务对象和内涵会不断扩大,原来主要是大宗农产品的保险,而未来对‘土特产’保险的需求会加大,因为‘土特产’具有较高附加值,对提升农民收入、促进共同富裕具有更加明显的作用。”此外,任金政还认为,未来针对耕地地力、高标准农田等方面的保险,以及对林业碳汇、环境责任等方面的绿色保险也会有所增加。
“农业保险服务链条还将不断延伸。产业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的主要内容,涉农产业对保险的需求会越来越大,农业产业从种养、初加工到深加工等均面临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的影响,基于产业链延伸的保险需求会增加。”任金政说。
现代农业保险发展也离不开科技力量。卫星遥感等技术的应用能够大大提升理赔结果精准度、可信度,确保查勘损失面积真实、查勘损失程度精准、查勘过程有据可循,让农户更加认可定损结果、更快收到赔偿资金,有效提升农户防范应对重大灾害的能力。瑞士再保险亚洲区农业再保险负责人何兴龙预测,运用科技手段降本增效、向更精细的专业化经营转型,将是农险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此外,在民生保障方面,保险业不仅通过各类人身保险产品保障脱贫人口的人身风险,还能够通过保险资金投资民生工程项目助推防贫防返贫。以广西开展的“防贫保”保险业务为例,数据显示,截至去年9月末,广西已有55个县区实现“防贫保”业务落地,共计为8.98万户54.05万脱贫人口提供风险保障210.53亿元。保险机构通过为脱贫户因灾、因意外、因病返贫提供一揽子综合防贫保障,有力支持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记者杨然)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