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警裴志才:春运安保战线上的“老兵”******
中新网北京2月3日电 题:铁警裴志才:春运安保战线上的“老兵”
作者 邓有林
“老王,明天就立春了,最近几天风开始大了,树木上的枯枝容易吹上线路,平时还得多留意及时清理。”2月3日一大早,民警裴志才巡查到通州西站往南一公里的林场区段时,迎面撞见了北京工务段通州西林场工长王东明。
老哥俩年龄相仿,都扎根通州西站多年,林场靠近京承铁路线,虽说去年林场外侧加装了一道防护网,但确保线路通畅、列车平稳运行,两人都牵挂着安全。
今年55岁的裴志才是北京铁路公安处通州西站派出所的一名普通民警,1990年参加公安工作,33年来始终坚守在京承铁路线上,是一名扎根铁路沿线的“老兵”。
33年从警路,裴志才一步步走出了“平安心得”。维护沿线铁路安全,民警线路督导检查很重要,但也不能忽视基层群众的力量,广泛发动沿线村民共治共管,才能长治久安。朝着这个目标,裴志才走村入户,“跑断腿、磨破嘴”地开展安全宣传,长此以往他也成了辖区的“百家熟”、村民的“贴心人”。
张辛站是通州西站派出所下辖的一个驻站点,位于顺义区李桥镇张辛庄村,从派出所开车到这里需要半个小时。虽然每次线路督导检查时间紧任务重,但裴志才总要抽空到村民高老太太家坐坐,为她讲解反诈防骗常识。
铁警裴志才(左)帮助旅客 北京铁路公安局供图老太太今年70岁,是村里的留守老人,还经营着一家商店。“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一个也不能少,老人更要常提醒,帮他们捂好‘钱袋子’。”有时候,裴志才工作太忙顾不上过去,他就定期给老太太打个电话。
从铁路沿线到站区,裴志才的工作任务有变化,但守护平安的初心始终如一。2020年,通州西站增开了密云、怀柔方向的市郊列车,通勤旅客一下子多了起来。
在日复一日的工作中,裴志才发现,和长途旅客列车不同,通勤旅客客流不大,但流动很快,旅客们大都踩着点进站乘车,候车时间很短,一旦有旅客遗落行李物品,很难第一时间归还失主。为此,勤巡视、多提醒成了他的习惯。
今年春运期间,通州西站每天发送、到达旅客列车11趟,列车都集中在早中晚上下班的时间段,每每赶上食堂开饭,他还坚守在工作岗位上。在他看来,饭可以晚点吃,但守护旅客平安不能有空档。
让在岗的每一分钟都有意义,裴志才执勤巡逻并不是走马观花的兜兜转转。时刻保持警觉,仔细观察发现,才能及时剔除安全隐患。有一次裴志才在站区出站口执勤时,发现一名瘦高个、长头发的男子通过地下通道,见出口有民警便刻意躲避,低着头紧贴身前旅客。裴志才立即察觉出异样,迅速上前拦住该男子,经询问盘查,原来该男子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网上通缉。
实战练精兵,多年的一线工作经历,让裴志强成了警务技能“多面手”。从站区执勤巡逻到线路督导检查,追缉网逃人员到治安打击,案件办理到内勤事务,每一项工作到了他手里总能游刃有余。
前不久,裴志才参加值乘的G915次列车抵达吉林站。旅客都下车后,他巡视车厢,发现行李架上有人遗落了一个行李袋,里面装了一打病历单和一些杂物,虽然没有贵重物品,但他还是立即联系了列车工作人员,通过病历单上的信息找到了失主。
当得知失主已经出站,而且年纪大了腿脚不好后,他便一路小跑将行李袋送到出站口物归原主。等他气喘吁吁再返回站台时,列车已变更为返京列车G916次,旅客们也已陆续开始上车。遇到有的旅客携带行李较多,热心肠的裴志才连忙上前“搭把手”,将行李搬上列车。见到带小孩的旅客时,他还不忘提醒注意站台与列车之间的缝隙。
东北的天气虽冷,但裴志才贴心的服务、温暖的话语却让旅客们感到心里很暖、很踏实。(完)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