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世界摔联萨格勒布公开赛:朱江女子50公斤级摘银******
新华社北京2月3日电(记者王楚捷、牛梦彤)当地时间2日,世界摔联国际积分赛萨格勒布公开赛迎来第二个比赛日。中国队在女子自由式摔跤50公斤级、男子自由式摔跤97公斤级两个项目均有所斩获,当日共取得1银3铜。
朱江在半决赛的对手是30岁的美国老将埃林·戈尔斯顿,最终朱江以9:0的技术分优势完胜晋级。决赛面对日本选手、东京奥运会和2022年世锦赛“双料冠军”须崎优衣,朱江虽然在第二节获得了宝贵的一分,但对手的比赛经验显然更加丰富,朱江最终以1:12失利,收获一枚银牌。
另外两名中国选手范猛、冯紫琪均通过复活赛闯入女子自由式摔跤50公斤级铜牌争夺战,并各自战胜对手,携手站上领奖台。
男子自由式摔跤97公斤级铜牌战中,中国选手哈比拉·阿吾萨衣满以12:4战胜加拿大选手尼山·兰德哈瓦,获得第三名。
中国摔跤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萨格勒布公开赛为本年度世界摔联四场国际积分赛的首站比赛,队伍共派出40名选手参赛,希望通过与国际高水平选手的较量,检验冬训成果。此外,通过积分赛获得世界摔联排名积分,力争本年度世锦赛、亚锦赛和杭州亚运会的种子席位,也是队伍的参赛目标之一。
巴黎奥运会摔跤项目288个参赛席位将通过三个阶段的赛事进行分配:第一阶段资格赛为2023年9月在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举办的摔跤世锦赛,将产生90个奥运席位;2024年上半年举办的洲际奥运资格赛为第二阶段资格赛,共144个参赛名额将在该阶段决出;最后54个参赛名额将在2024年5月举行的世界奥运资格选拔赛中决出。力争在今年世锦赛拿到尽可能多的奥运资格,是中国摔跤队今年最重要的赛事目标。
(来源:新华网)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